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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設防烈度與設計基本(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

發布時間:2023-01-01 點擊數:126612

抗震設防烈度與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對應關系應符合規定。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爲0.15g和0.30g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區域内建築物應按抗震設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進行抗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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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選擇施工現場時,應根據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動、工程地質和地震地質的相關數據,對有利、一般、不利、危險地區進行綜合評價。對不利地區,應提出避免要求;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對于危險地區,嚴禁建造A、B類建築,不得建造C類建築。


2建築設計應注意其平面、立面和垂直剖面對抗震性能和經濟合理性的規律影響,應選擇規則形式,側構件平面布置應規則對稱,垂直側構件的橫截面尺寸和材料強度應自下而上逐漸降低,避免側剛度和承載力突變。


不規則建築的抗震設計應符合本規範的有關規定。


建築物及其構件布置的平面、垂直不規則,應按以下要求劃分:


1 混凝土房屋、鋼結構房屋和鋼-混凝土混合結構房屋中列出的不規則平面類型或垂直不規則類型和類似的不規則類型應屬于不規則建築。


5 對于體型複雜、立面不規則的建築,應根據不規則程度、基礎條件、技術經濟等因素進行比較分析,确定是否設置防震縫,并分别滿足以下要求:


1 無防震縫時,應采用實際計算模型,分析确定應力集中、變形集中或地震扭轉效應引起的易損部位,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2 當在适當的部位設置防震縫時,應形成多個更規則的側力結構單元。防震縫應根據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材料類型、結構類型、結構單元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轉效應留出足夠的寬度,兩側上部結構應完全分開。


3 伸縮縫和沉降縫設置時,其寬度應符合防震縫的要求。


在選擇建築工地時,應劃分對建築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危險的地段。


根據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将建築物的場地類别分爲四類,其中Ⅰ類分爲Ⅰ0、Ⅰ12個亞類。當切割波速可靠,覆蓋層厚度可靠,且其值接近所列場地類别的邊界時,地震作用計算的特征周期應根據插值法确定。


對于有液化砂土層和粉土層的基礎,應探明各液化土層的深度和厚度,按以下公式計算各鑽孔的液化指數,并按地基的液化等級劃分:


各類建築結構的地震作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般情況下,水平地震作用應至少在建築結構的兩個主軸方向計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應由方向抗側力構件承擔。    當相交角度大于15時,有斜交抗側力構件的結構°各抗側力構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應分别計算。    3質量和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的結構應計入雙向水平地震下的扭轉影響;在其他情況下,扭轉影響應通過調整地震效應計入。    垂直地震作用應計算在48、9度時的大跨度、長懸臂結構和9度時的高層建築中。    注:8、9度時采用隔震設計的建築結構,應按有關規定計算垂直地震作用。


19度高層建築的垂直地震标準值應按以下公式确定;地闆的垂直地震效應可按各部件承受的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比例分布,并乘以增加系數1.5。上部大于中部,下部大于下部。


所列各種結構應在多次地震作用下進行抗震變形驗算,樓層内最大彈性層間位移應符合以下要求:


本章适用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房屋的結構類型和最大高度應滿足要求。平面和垂直結構不規則,最大适用高度應适當降低。


    注:本章“抗震牆”是指結構抗側力系統中的鋼筋混凝土剪力牆,不包括隻承受重力荷載的混凝土牆。


框架-抗震牆-抗震牆


6.1.4鋼筋混凝土房屋需設置防震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震縫寬度應分别滿足以下要求:


1)當高度不超過15時,框架結構(包括設置少量抗震牆的框架結構)房屋的抗震縫寬度不得超過15m時不應小于100mm;高度超過15m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增加5度m、4m、3m和2m,宜加寬20mm;


2)框架-抗震牆結構房屋的抗震縫寬度不得小于本款1)項規定值的70%,抗震牆結構房屋的抗震縫寬度不得小于本款1)項規定值的50%;不得小于100mm;


3)當防震縫兩側結構類型不同時,縫寬應根據需要寬防震縫的結構類型和較低房屋高度确定。


2 8.9度框架結構房屋防震縫兩側結構層高差異較大時,防震縫兩側框架柱的箍筋應沿房屋全高加密,縫兩側可根據需要設置不少于兩個垂直于防震縫的防撞牆。抗撞牆的布置應避免增加扭轉效應,其長度不大于1/2層,抗震等級可與框架結構相同;框架構件的内力應根據設置和不設置抗撞牆的計算模型的不利情況進行取值。


砌體結構設置防震縫時,縫兩側設置牆體。縫寬應根據房屋的烈度和高度确定,可采用70~1000mm。


6.1.10 抗震牆底部加固部分的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底部加固部分的高度應從地下室頂闆計算。


2 部分框架支撐抗震牆結構的抗震牆底部加固部分的高度可取框架支撐支撐以上兩層的高度和地面抗震牆總高度的1/10的較大值。其他結構的抗震牆高度大于24m當底部加固部分的高度可以取決于底部兩層和牆壁總高度的1/10;房子的高度不大于24m底部加強部分可取底部一層。


3 當結構計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層的底闆或以下時,底部加固端應向下延伸至計算嵌固端。


6.3.1梁的截面尺寸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截面寬度不小于2000mm;


2 截面高寬比不得大于4;


3 淨跨度與截面高度之比不小于4。


落地抗震牆與相鄰框架支柱的距離不應大于1~2層框架支撐m,3層或3層以上的框架支層不得超過10層m。


框架支梁上的抗震牆體不宜開洞,抗震牆體中間1/3處不宜開洞。


6.3.2梁寬大于柱寬的扁梁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采用扁梁的建築物和屋頂應現澆,梁中線應與柱中線重合,扁梁應雙向布置。扁梁的截面尺寸應符合以下要求,并符合現行相關規範對撓度和裂紋寬度的規定:


6.4.1 一、二級抗震牆厚度不小于160mm層高或無支長度不小于1/20,三、四級不小于140mm不得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5;無端柱或翼牆時,一、二級不得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6,三、四級不得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


    底部加固部分的牆厚不得小于200mm層高或無支長度不小于1/16,三、四級不小于160mm不得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無端柱或翼牆時,一、二級不得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2,三、四級不得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6。


7.1.1本章适用于普通磚(包括燒結、蒸壓、普通混凝土磚)、多孔磚(包括燒結、混凝土多孔磚)、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塊等砌體承重的多層建築。


    小型空心砌塊房屋的抗震設計應符合本規範附錄F的規定。


    注:1 砌體房屋采用非粘土燒結磚、蒸壓磚、混凝土磚,材料性能應有可靠的試驗數據;本章未作出具體規定時,可按本章普通磚、多孔磚房屋的相應規定執行;


        2 本章“小砌塊”簡稱“混凝土小空心砌塊”;


        3 非開放式單層砌體房屋,可按本章規定的原則進行抗震設計。


7.1.2多層房屋的層數和高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情況下,房屋的層數和總高度不得超過規定。


注:1 房屋總高度是指從室外地面到主屋面闆屋頂或屋檐的高度。半地下室從地下室内地面開始。全地下室和嵌入條件良好的半地下室應從室外地面開始;閣樓坡屋頂應計入山頂牆的1/2高度;


       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當房屋總高度應允許比表中的數據适當增加,但增加量應小于1.0m;


       3 B類多層砌體房屋仍按區域設防烈度檢查,層數應減少一層,總高度應減少3層m;底部框架-抗震牆砌體房屋不得使用;


4 本表小砌塊砌體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空心砌塊砌體房屋。


    多層砌體房屋橫牆較少,總高度應比表7.1.2降低3m,層數相應減少一層;多層砌體房屋每層橫牆較少,也應減少一層。


    注意:水平牆較少是指同一樓層的開間大于4.2m房間占該層總面積的40%以上;其中,開間不超過4.2m該層總面積不到20%,開間大于4.8m房間占該層總面積的50%以上,橫牆很少。


    3 6.7度時,當水平牆較少的丙型多層砌體房屋按規定采取加固措施并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時,其高度和層數仍應按表7.1.2的規定采用。


    4 當砌體的抗剪強度僅達到普通粘土磚砌體的70%時,房屋的層數應比普通磚房減少一層,總高度應減少3層m;當砌體的抗剪強度達到普通粘土磚砌體的值時,房屋的層數和總高度與普通磚房相同。


7.1.4多層砌體房屋總高度與總寬度的最大比值應符合要求。


7.1.7多層砌體房屋的建築布置和結構體系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橫牆承重或縱橫牆共同承重的結構體系應優先考慮。砌體牆和混凝土牆不得采用混合承重結構體系。


    2 縱橫砌體抗震牆的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均勻對稱,沿平面對齊,沿垂直連續;垂直和水平牆的數量不應相差太大;


        2)平面輪廓凹凸尺寸不得超過典型尺寸的50%;當超過典型尺寸的25%時,應在房屋的拐角處采取加固措施;


        3)地闆局部大孔的尺寸不得超過地闆寬度的30%,牆體兩側不得同時開孔;


        4)房屋錯層地闆高差超過500mm按兩層計算;錯層牆體應采取加固措施;


        5)同一軸線上的窗牆寬度應均勻;在滿足本規範第7.1.6條要求的前提下,牆體開口的立面面積不得大于牆體總面積的55%,8.9度不得大于50%;


        6)内縱牆應設置在房屋寬度方向的中部,累計長度不得小于房屋總長度的60%(高寬比大于4的牆段不計入)。


    3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設置防震縫,縫兩側應設置牆體,縫寬應根據房屋的強度和高度确定,可使用70個mm~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6m以上;


        2)房屋有錯層,樓層高差大于樓層高度的1/4;


        3)各部分的結構剛度和質量完全不同。


    4 樓梯間不應設置在房屋的盡頭或拐角處。


    5 房屋轉角處不得設置轉角窗。


    6 橫牆較小、跨度較大的房屋,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屋蓋。


8.3.4梁柱的連接結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梁與柱的連接應采用柱貫通型。


2 當兩個垂直方向與梁連接時,應使用箱形截面,并在梁翼緣連接處設置隔闆;當隔闆采用電渣焊時,柱壁闆厚度不得小于16mm,小于16mm工字柱或貫通式隔闆可用于更換。當柱隻在一個方向與梁連接時,應使用工字形截面,并将柱腹闆放置在剛性框架平面上。


3 工字柱(繞強軸)和箱柱與梁剛接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梁翼緣與柱翼緣之間應采用全熔化坡口焊縫;一、二次時,應檢查焊縫V形切口的沖擊韌性,夏季比沖擊韌性爲-20℃時不低于27J;


2)橫向加強肋(隔闆)應設置在梁翼緣對應位置,加強肋(隔闆)厚度不得小于梁翼緣厚度,強度與梁翼緣相同;


3)梁腹闆應采用摩擦高強度螺栓與柱連接闆連接(氣體保護焊可通過工藝試驗保證現場焊接質量);腹闆角應設置焊孔,孔形應完全分離端部與梁翼緣與柱翼緣之間的全熔化坡口焊縫;


4)當闆厚不大于16時,腹闆連接闆與柱的焊接mm應采用雙面角焊縫,焊縫的有效厚度應滿足等強度要求,且不小于5mm;闆厚大于16mmK形坡口對接焊縫。焊縫應采用氣體保護焊,闆端應繞焊;


5)一、二級時,應采用端部擴大形連接、梁端蓋闆或骨形連接,可将塑性鉸鏈從梁端外移。


4 框架梁采用懸臂梁與柱剛性連接時,懸臂梁與柱應采用全焊接連接,此時上下翼緣焊接孔的形式應相同;梁的現場拼接可采用翼緣焊接腹闆螺栓或全螺栓連接。


5 箱柱與梁翼緣對應位置的隔闆應采用全熔透對接焊縫與壁闆連接。工字柱的橫向加強肋與柱翼緣應采用全熔透對接焊縫連接,角焊縫可與腹闆連接。


結構的設計使用壽命分爲5、25、50、100年


基礎設計等級分爲甲級、乙級、丙級


建築抗震設防類别分爲甲類、乙類、丙類、丁類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爲一、二、三、四級


場地類别分爲I ,II,III,IV


地基液化等級分爲輕微、中等、嚴重





  • 抗震設防烈度與設計基本(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
Tag: 工程抗震與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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